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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历法初探

发布时间:2015-03-24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耿少将


【摘要】羌族历法起源于人们对天体运行及四季寒暑交替等自然现象的长期观察。在古代,释比既是原始宗教的掌门人,也是羌族历法的执掌者和传承人。在明清之交,羌人“岁时不用官历”,普遍使用羌历。羌历将一年365天分作10个月,每月36天,以农历冬至日为年始。到明代,羌历已经是一种十分精准的历法,不仅推演岁时准确无误,而且还能非常准确推算出日蚀、月蚀,做到“毫厘不差”。由于生存内在需求与外在因素干预的共同作用,大约从乾隆年间开始,羌人将羌年节从羌历十月初一(冬至)改为农历十月初一,将羌族十月历置换为农历十二月历。

【关键词】羌族;历法;研究


对羌族是否有本民族历法,迄今出版的各种论著及相关论述均未涉猎,即使偶有述及也属只言片语,而且常与清代中后期羌人普遍采用的农历混为一谈。从大量的史志资料、田野调查和古歌唱词分析,羌族拥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历法是肯定的。

在各类志书中,关于羌族历法的记述虽然分散,但内容颇多。《茂汶羌族自治县志·社会风土》卷27记载:“羌历年,羌语称为‘日美吉’,意为羌人节庆日,为羌族最隆重的节日,每年的农历十月一日举行。”《理县志》卷26载:“十月初一,有的叫‘牛王会’、‘山王会’,也是羌族的节日。1950年前,农民要去祭山王,汉藏地区农村要去祭牛王。”《汶川县志》卷29云:“羌历年是羌族最为隆重的节日,每年十月初一举行庆典,一般三至五天,有的村寨还要过十月初十。羌历年在建国后集体活动终止,羌人在家里庆祝。八十年代后逐步恢复。”

大量的田野调查也有不少关于羌人历法的资料。据胡鉴民《羌民的经济活动形式》记载:“羌民的年节在夏历十月一日,正值秋收完成之际”。各寨风俗又有所区别:其中,理番三齐十八寨羌民“每逢十月一日过年那天,在房顶上白石前燃柏枝敬神”;理番县属新番旧番二十余寨“农事完毕,年节来临,杀猪献神”;汶川县上水里“九月底即由每寨会首买办黑羊一只,酒一坛,预定一公共地点,三十日晚请端公整夜做法事”;理番中三枯“每逢十月一日,每家都在房顶上向白石神献鸡还原”;理番属上三里与后二枯居民在10月1日“节期前几天,即预备麦面[1]”。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研究机构在大量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汶川县雁门乡社会调查报告》、《理县通化乡社会调查报告》等文本,其中也涉及关于羌族历法的不少资料。《雁门调查报告》指出:“农历十月初一即为年节,以前这称为‘小年’,以别于与汉族相同的‘春节’。”《理县调查报告》说:每年10月初1,当地都要举行隆重的祈祷活动,并宰羊、杀鸡,“这天全寨的耕牛都要休息一天”。1954年西南民族学院出版的《羌族概况》提到:“农历九月二十八或十月初一过‘小年’。到时吃杂酒,用面作各式各样的小牛、小羊、小鸡、小马、小狗、麻雀、鞍子、圆圈、三叉形、半圆形……用以敬神。两天不劳动。”英人托马斯在1920年前撰写的《羌族的历史习俗和宗教》也指出:羌人“一年之中有三个主要节日,一个是汉历十月的第一天,一个在汉历的二月二日到来,一个在汉历六月二十四日开始”。

羌族释比经典也有大量关于羌族历法的信息,例如《安家神》:“十月之时敬神时,刀头再加猪油饼,神要先吃再凡人。三十初一是过年,先没敬神不敢吃,神要先吃再凡人,神要先喝再凡人。”汶川雁门释比经典《木吉卓》:“九月三十吉祥日,羌人普谢天神恩。屈指吉期将临近,家家户户忙不迭。”《木姐珠与斗安珠》:“每逢十月初一日,还原敬神敬祖先。羌人家园大发展,一家烟火发百家,百家烟火传万代。”《还原》:“十月初一来到了,凡民请敬天神时。”《热慈》:“十月到了干什么,十月庄稼收割毕,村村寨寨还大愿。”《凿》:“十月初一是羌年,村村寨寨还大愿。村村庙宇刷白泥,换上新装好过年。”

世界上不同民族节庆所依据的往往是不尽相同的历法,以上大量资料包含了关于羌族历法的丰富信息。首先,羌历年所依据的肯定是羌族历法,而不是汉历或其他历法。也就是说,羌人世代传承的羌历年这一文化现象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一种推演出这个特殊时间节点的逻辑所在或计时标准,也就是羌历。羌历是一种与汉历(农历)不尽相同的历法,它是羌人计算年、月、日时间的根本依据。其次,在二十世纪初,当地人们已经通用“正朔”(农历),并普遍将羌历十月初一过羌年置换在农历的十月初一过羌年,这是羌人最隆重的节日。第三,羌历及其推演出的羌历年不仅为羌人所认同,也为周边的汉藏等其他民族的部分人口所采用。第四,农历十月初一过羌年的风俗,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曾被“移风易俗”,而在之前已经日渐式微的羌历则进一步淡出族群的记忆。

那么,羌历究竟与其他民族的历法有什么不同?与其他历法相比又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水平呢?

据释比经典和羌人的族群记忆,羌族过去有一种叫“铁板算”的古历,为羌族释比之祖师阿爸锡拉所创。阿爸锡拉通过一种叫“壁洞”的天象仪,测占一年为365天多,并把一年分作10个月,每月36天。余下5天多,作为一年祭祀过节之用[2]。又据《茂汶羌族自治县志》记载:“相传,羌历最早为平阳历。古羌人以羊骨卜推历时计羌年,一年分为10个月。以后,遂改为一年12个月的农历。”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蜀中边防记》中有一条非常珍贵的关于羌族历法的资料,它是目前我们检索到的关于羌族历法最明确、最具体,也是最早、最具权威的记载。该书引《四夷风俗考》云:维州诸羌“岁时不用官历,知岁时者为端公,如辰年则画十二龙,或卧或行,因形而推之,它像亦然”。并说,以此“推算日月蚀及甲子建除,毫厘不差。大率以十月为一岁[3]。”

上述史志、唱经虽属支离破碎,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认知体系,为我们探讨羌族的历法提供了比较详尽的各种要素和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完全可以据此弄清楚羌族历法若干不为人知的秘密:首先,羌族历法起源于使用主体人群对日月星辰等天体运行及寒暑四季交替等自然现象的长期观察,最少在羌族历法萌芽诞生时期,我们尚未发现它与其他民族的历法有过交融的痕迹。也就是说,羌族历法在最初当属独立发展起来的。第二,羌族的历法与原始宗教及其祭司(释比)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论是释比传说中的阿爸锡拉,还是《茂汶志》关于以羊骨卜推演历法的表述,都印证了《四夷风俗考》中关于“知岁时者为端公”的说法。在羌族地区,羌族释比既是原始宗教的掌门人,也是羌族历法的执掌者、推演者和主要传承人。第三,在明清之交,也就是《天下郡国利病书》成书前,羌族地区的居民仍然普遍使用羌历。至少可以肯定,维州仍然是“岁时不用官历”的地区。维州至理县薛城,辖区以杂谷脑河流域为主。明洪武二十四年徙治于霸州(今汶川县龙溪乡东门口),宣德四年再徙至今汶川县威州镇。因此在当时,羌族历法在杂谷脑河领域依然还在使用,并且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第四,据羌族历法,一年为365天,人们将其划作10个月。羌族释比大量的古老唱词,例如《采花》、《今年》、《许愿》、《蜜蜂颂》、《补五昔》、《青稞和麦子的来历》等,在叙述一年的月份时也正好只有10个月[4]。与羌族有着密切文化渊源的彝族也曾使用十月历,其与地支的对应关系是以地支3周为一月,以约30周地支为一年。另有5天不属十二地支中的任何一种属相,为过年的日子。每隔两年把过年的日子多加一天,以合闰年之数。羌族历法大致也与这种情况相似。第五,羌族历法发展到明代,已经是一种十分精准的历法,不仅推演岁时准确无误,被称为“铁板算”(寓意像铁板一样绝少出现漏洞、破绽),而且还能非常准确推算出日蚀、月蚀的时间,做到“推算日月蚀及甲子建除,毫厘不差”。推算日蚀、月蚀需要非常专业的天文知识,在秦汉及唐宋时期,即使是中原文化地区,岁时节气、日蚀、月蚀的推算仍然经常出现差错。在元代,即使在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时期,推算日蚀、月蚀也会出现偏差。而羌族历法“推算日月蚀及甲子建除”,能做到“毫厘不差”,反映出当时这种历法的计算、推演是极其精确的,处于领先地位,也折射出当地居民,特别是其原始宗教祭司(释比)的天文知识是相当专业、可靠的。

从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关于“推算日月蚀及甲子、建除”的记载看,大约在明代,羌族历法已经受到汉族干支计时的影响。不过,如果仔细分析释比唱词提供的各种羌族历法资料,我们发现即使引入汉族的天干、地支用于计时,羌族历法也并非照单全收,而是根据羌族十月历本身的特点进行了合理的取舍、改造。

现摘录几段释比唱词以供分析。《请神》:“算了今年的日子,旧年去了新年来,旧月过了新月来。过去旧年属马年,新年到来属羊年。掐算月份啥月份,掐算月份是五月。掐算吉日啥日子,掐算吉日是二十,掐算吉日啥属相,掐算吉日属猴日”;《还愿》:“掐算今年是啥年,旧年过去新年来,旧年过去属马年,新年过来属羊年。掐算月份啥月份,旧月过了新月来,旧月过去是七月,新月到来是八月。日子算来算初几,日子算来算初六,属相算来啥属相,属相算来属猴日”;《请神入位》:“旧年一过新年来,旧月一过新月来,过去一年属马年,新的一年属羊年,旧的一月是六月,新的一月是七月。日子算来二十日,属相推算属猴日[5]。”从所引的唱词看,羌族历法已经有天干、地支这些元素,但羌人似乎只将其应用到计年、计日,而未将其用于计月。因此,唱词中有以十二属相来称年、称日的情况,而绝无以十二属相来称月的情况。这也与彝族十月历颇为相像。

至于推算建除的办法,也当属从汉历中吸取的内容。羌族释比用母语吟诵的《论干支》详细讲述了用干支掐算吉凶,以建除十二神占测祸福的方法:“甲若开仓要散财,乙若栽植长不快,丙若修房遭火灾,丁若剃头生疥疮,戊若种田主不祥,己若参赌要失财,庚若织布动不快,辛若酿酒味不好,壬若游水易遭殃,癸惹官司必遭败;子若问卜自遭灾,丑若官戴不回来,寅若祭祀神不受,卯若穿井水质坏,辰若哭泣主遭殃,巳若远行失钱财,午若盖房家不好,未若服药毒气来,申若安灶邪作怪,酉若杀鸡再难养,戌若吃犬寝难安,亥若嫁娶主分离;建日出行不开仓,除日服药炙亦良,满可逛市药莫尝,平可涂泥不下基,定日入学中黄榜,执日盗贼难逃亡,破日治病主安康,危可捕鱼莫游泳,成日入学勿争吵,收宜收割忌入仓,开可求人莫安葬,闭不治目宜安葬。”据《淮南天文训补注》:“建除有二法,《越绝书》从岁数,《淮南书》及《汉书》从月数,后人惟用月也。”从释比《论干支》看,羌族释比使用的建除之法不仅像汉历一样论及每月,而且更主要在于指导每一日以及每日的每一个时辰的人事活动,例如与十二地支搭配的各种禁忌是以时辰为单位,与建除十二神配套的各种禁忌是以日为单位。也就是说,羌族历法的建除之法主要是为了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选择吉日良辰,以祈获吉祥安康。

这里需要特别讲一下的是释比的图经问题。关于释比图经的最早报道见于美国人类学者葛维汉在1958年出版的《羌族的习俗与宗教》。近年来,专家学者在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也有幸目睹这种被羌族人誉为“圣书”,羌语称“刷勒日”的图经。图经系在古老的麻纤维织品上绘制,至今质地完好、色彩不褪。有学者认为,此图经绘于唐代,也有认为出于元代,内容包括“生肖图”、“星象图”、“祭祀图”、“大葬图”、“婚配图”、“幸运图”、“箭位图”、“蛇神图”、“驱邪图”等多个部分。葛维汉在《羌族的习俗与宗教》一书中对这种图经有比较详细的叙述:“羌族巫师有时候有一本用于占卜的图书,上面没有写或印一个字。在汉语中,这本书叫《铁算盘》。占卜的内容很多,包括婚姻、出行、建房、种庄稼的吉日和其他许多事情。这些书的其中一本的上面有太阳和其他星体图,树、巫师、十二属相的星宿、似人据说代表疾病的图片,在一页上有天神、地神、为敬十二家神的十二个神龛、四面祭司的旗子。……巫师称在占卜时这些书都必不可少,通过它们可测未来,解决很多棘手的问题”。对羌族释比图经的质,普遍认为是羌族原始宗教经典的“连环画”,“可概括‘三坛经’的基本内容,是一部包罗万象的百科书”。值得注意的是,葛维汉及近年来部分学者对图经的描述均不约而同的提到“太阳和其他星体图”、“十二属相的星宿”、“天神”、“地神”、“星象图”以及“生肖图”等。结合《四夷风俗考》关于维州诸羌“岁时不用官历,知岁时者为端公,如辰年则画十二龙,或卧或行,因形而推之,它像亦然”;并据此“推算日月蚀及甲子建除,毫厘不差。大率以十月为一岁”的记载分析,我们认为释比图经就是一部涉及羌族天文、历法以及占卜的图经,也是羌族历法的集大成之经典著作。当然,其间也涉及其他一些内容,但这不足以冲淡“刷勒日”作为羌族天文、历算以及占卜大成之作的性质。也就是说羌历年及其所据的羌族历法就是根据“刷勒日”这本汉语称为《铁算盘》,羌人称之为“铁板算”的著作推演、计算出来的。

羌族十月历最初来自对日月星辰及寒暑四季交替运动变化规律进行的实测。但在早期,这种观察和实测还是比较粗放、原始的。在释比经典中,释比祖师阿爸锡拉所发明的“壁洞”应该是已经相对成熟的观测工具。二十多年前,笔者曾就“壁洞”问题向汶川的余姓和杨姓释比做过调查。当年两位释比已年事颇高,由于“文革”期间的遭遇,并不愿意与外人过多接触。余姓释比说:“壁洞”是后来的事。起先人们是用一种叫“莫曦菩”(太阳树)的木杆观测太阳影子。古人发现每天白天和黑夜的长短不同。白天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叫“米亚节”,也就是“妈妈的屋头”,汉人叫“冬至”;白天最长、黑夜最短的一天叫“碧节”,就是“爸爸的屋头”,也就是汉人说的“夏至”。怎样量“米亚节”和“碧节”?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坝子或房顶上,固定一根“莫曦菩”。每天正午定时观察它的影子,就会发现“莫曦菩”的影子在冬天就长一些,在夏天就短一些。“莫曦菩”的影子最长的那一天,就是“米亚节”。影子最短的那一天,就是“碧节”。杨氏释比的介绍更是简单:其实也不是好复杂。只要一年四季长期观察一棵树子、一座房子或一个岩嘴的影子,就会发现“米亚节”、“碧节”。从“米亚节”到“碧节”是半年,从“碧节”到“米亚节”也是半年。从这个“米亚节”到下个“米亚节”就是整整一年,一共365天。羌语芦花方言区也存在类似“观日望月”的知识积累,将冬至点称为“母亲家”,或叫“白天渐长点”,将夏至点称为“父亲家”,也称为“白天渐短点”。这与“冬至至长,夏至至短”的说法惊人的一致。龙溪两位老人进一步介绍说,后来“端公”的祖师发现在“米亚节”和“碧节”等不同时间,太阳射进房子牛勒巴窗子的影子是不一样的。祖师就是根据这个道理发明了“壁洞”。说白了,“壁洞”就是房子四周的牛勒巴窗子。只是修房子、开窗子时要“把把细细”测量一下方位。

羌族的这个“壁洞”与山西襄汾县陶寺镇附近考古发掘的观象台原理非常相近。陶寺观象台由用泥土夯筑而成的圆台和土墙组成,在圆台的中心确定观测者站立的位置标识,并在土台东面夯筑半圆弧形土墙,在圆弧形土墙的中间留出11条狭缝。在狭缝之间的土墙,看起来又像弧形面的10根土柱。人站在台上有标识的位置观察,当太阳升起,阳光从东南方第一条狭缝射向标识点,这一天就是冬至日,古代以这一天作为新年开始。只是古代陶寺人的观象台更专业一些,而羌族的“壁洞”则与住宅结合得更紧密而已。

那么,羌族历法是怎样确定年始的呢?关于羌族历法的年始问题,目前我们检索到两条明确的记载,《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590引《威州志》载:“羌番风俗……以冬至日为元旦,宰猪会饮,如年酒例”;《石泉县志·番俗》亦载:“冬至,家宰猪羊,作蒸饼,具酒肴相酣饮,谓过‘大年’。”《石泉县志》和《威州志》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那就是石泉、威州等地的羌人是以汉历每年的冬至日为元日。这个结论与释比关于“从这个‘米亚节’到下个‘米亚节’就是整整一年”的说法不约而同。《古今图书集成》所引《威州志》为明代地方志,今散见《古今图书集成》。此处所引《石泉县志》系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石泉县令姜炳璋组织纂修。可以肯定,在乾隆及明代之前,羌人是以农历冬至之日,也就是羌历的十月初一作为一年之始的。

第一部分所引史志资料、田野调查和古歌唱词均无一例外的将羌历年指向十月一日。不过,我们对第一部分所引各种资料所讲的“十月一日”当区别对待。一种是释比的古歌唱词,其十月一日大多指的是羌族历法的十月一日,也就是农历的冬至之日。而乾隆之后形成的各种汉文资料,如《茂州志》、《汶志纪略》、《保县志》、《茂汶羌族自治县志》、《理县志》、《汶川县志》、《羌民的经济活动形式》、《汶川县雁门乡社会调查报告》、《理县通化乡社会调查报告》、《羌族的历史习俗和宗教》等所记录的十月一日均为将羌历十月初一置换为农历十月初一后的时序。羌人将新年之始从羌历十月初一(农历的冬至)置换为农历十月初一的同时,也将羌历十月历换算成农历十二月历。

那么,羌人为什么会将羌历置换为农历呢?

世界上将一个太阳回归年约定为多少个月,或以某月某日为年始均为人的主观所为,比如汉族将一个太阳回归年人为的划为十二个月,古代玛雅人把一个回归年划为十八个月,而羌人则将其划为十个月。不同人群划分的标准与当地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至少从秦汉时期开始,羌族地区居民的谋生活动大致分为当地农业性生产活动和异地劳务性生产活动。在玉米、洋芋等高产优质农作物输入之前,当地居民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是粟谷、青稞、小麦、黍子、红麻、大麻等。其中小麦、青稞、荞麦各类品种的播种时间大都集中在农历2月,红麻、大麻集中在3月,黍子、粟谷集中在农历4月,有少量的小春作物如隔年青稞、大白花小麦等在8、9月下种。而当地农作物收获的时间则集中在农历6、7、8三个月,有少量的在9月收获。到农历9月中下旬,田地里便不再有农活可干。一年的农事活动结束后,羌族男女青壮年便成群结队在农历10月初到四川盆地各州县“下坝找活路”,开始为期4个月左右的异地劳务性生产活动。这有大量的史志资料可供佐证:《华阳国志·蜀志》卷3:冉人“冬则避寒入蜀,庸赁自食,夏则避暑返落,岁以为常”;《寰宇记》卷78:茂州之民“贫下者,冬则避寒入蜀庸赁自食”;明孙复《羌佣行》:“其性畏署不畏寒,春去秋来避炎燠”;《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590引《威州志》:羌人“种荞粟,好储仓窖,耕刈毕,男女背三足釜往各州县,佣作运斤砌垒,皆便习,耐劳苦,至春夏始归然”。可见,羌人在农历九月底结束当地农业性生产活动之后即开始在异地从事劳务性生产活动,直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皆是如此。

农历秋末冬初与冬至节之间一般有50天左右的距离,冬至距春节一般在40天左右,而春节到春播前返乡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明代及清朝乾隆之前,羌人是“岁时不用官历”,只使用羌族十月历的。这之前,羌人下坝后50天左右即可回到家乡,与家人团聚过羌历年。在作短暂修整后,又三五成群到川西平原庸赁自食,直到农历二月返回故里开始春耕春播。但是,随着保县等地在乾隆时期出现了“以年节为度,岁凡入内地为佣,(春)节前必回,男女聚饮为乐”的风俗[6],羌族历法关于十月一日(农历冬至)为岁首的习俗开始与羌人将谋生活动分为当地农业性生产活动和异地劳务性生产活动的谋生需要出现不相适应:如果以羌历十月一日(农历冬至)为岁首,那么羌人势必在秋末冬初后的4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分秋收之后以及羌历十月初一(农历冬至)前后、农历春节前后和二月的春播前至少6次频繁往返川西平原与家乡之间。茂县、理县等羌族地区距成都均在200公里以上,如果每天以40公里的速度徒步,则6次往返的时间在30天以上。也就是说自从有了春节前“必回”的习俗,羌人在川西平原从事异劳务性生产活动的时间因多增加了来回两趟的徒步而大打折扣。

乾隆《保县志·习俗》卷2云:“羌民以日食不敷,岁率妻子入内地为佣者数月。”异地劳务性生产活动是对羌族地区恶劣自然环境造成的产出不足的一种有效和必须补充,而足够的时间又是保证入蜀为佣效果的最重要因素。解决这种因汉文化元素楔入带来的与生存需求“不相适应”的办法,一是彻底放弃羌历年的文化传承,二是坚决拒绝造成这种混乱的汉族文化。显然,拒绝汉文化的做法与明清时期羌人加速汉化的潮流是相悖的,而放弃对羌历年等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民族也是相当困难的。

面对这种在生存面前的两难境况,羌人对过羌年的时间作出必要的调整,延长入蜀庸赁自食的时间,以保证获取足够的异地劳务性收入补贴家用已成必然。换一句话说,羌人将羌年节从羌历十月初一(冬至)改为农历十月初一、将羌历十月历换算为农历十二月历,是当地人群在接受汉人过春节的习俗后,为满足异地劳务性生产活动必须的时间而人为调整的,是羌人为了生存的需要在顺应汉化潮流和传承民族文化之间做出的一种折中的选择。

当然,羌人在乾隆年间这个时间节点上将羌年节从羌历十月初一(冬至)改为农历十月初一,将羌族十月历换算为农历十二月历也存在外在因素的干预。

据《保县志·民居》卷2载:保县龙溪十八寨“于康熙年间投诚”,黑虎二十寨“于康熙五十年间投诚”。又据《康熙朝实录》:康熙42年4月,“威州龙溪等一十八寨生番归化”。显然,羌人将羌历换算为农历与康熙后期羌人的这一波“投诚”、“归化”浪潮有关。不过所谓的“投诚”、“归化”肯定并非“情愿”,背后一定是经历了反复激烈的较量。今汶川县龙溪乡释比经典中还有康熙四十二年,羌人“归大朝”后“习俗大变”的唱词。羌人“归大朝”后,随即“习俗大变”,反映出这种转变是征服者“令行禁止”式的移风易俗。也就是说,是带有强制性质的。这“习俗大变”不止是改变火葬为土葬,也包括接受汉人的春节。最重要的是,羌人同时还改变了“岁时不用官历”的习惯,开始使用“官历”。这既是“归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一种对征服者表示“归附”的文化适应。

因此,在汉化的大背景下,羌人将羌年节从羌历十月初一(冬至)改为农历十月初一,将十月历置换为农历十二月历是自身生存的内在需求与外在因素干预共同作用的文化改变。